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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汉林兴奋剂事件处理结果:免禁赛 罚款山东8万

2017-01-11 09:00:29 来源:搜狐体育

北京时间1月10日,中国篮协对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球员陶汉林的兴奋剂事件作出处罚。免于对陶汉林的禁赛,按照违反运动队管理规定罚款5000元,给予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负责人兼领队王宝瑞、主教练亚历山大·凯撒警告处分,给予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警告和负担10例兴奋剂费用(10000元)的处罚。同时,依据《CBA联赛纪律处罚规定》,核减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参赛经费8万元。

各参赛俱乐部、各赛区:

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球员陶汉林在2016年10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实施的赛内兴奋剂检查中,A样本检测结果呈蛋白同化制剂(克仑特罗)阳性。收到阳性通知后,运动员本人提出了书面听证申请。同时,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依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体科字〔2014〕168号,以下简称《通则》)的有关规定,向我协会和反兴奋剂中心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运动员方提供的材料表明,陶汉林所属山东高速男篮主场训练比赛地点在山东省体育中心体育馆,所有肉类食品的进货是通过山东省体育训练中心膳食科,并经过食品质量检测合格。陶汉林在接受检查前曾有外出就餐的情况,12月1日山东高速俱乐部到陶汉林外出吃饭的饭店取样,并送到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报告显示牛肉克仑特罗严重超标。

12月20日,反兴奋剂中心组织召开了陶汉林的听证会。听证员合议后一致认为:

一、运动员方对阳性检测结果无异议,陶汉林阳性检测结果成立。

二、基本可以排除陶汉林故意使用克仑特罗的可能性,可以判定克仑特罗阳性是其在出就餐食用了被污染的食品导致的。

三、运动员的反兴奋剂意识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防范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

四、运动员所在俱乐部反兴奋剂教育和管理薄弱,应当加强教育、管理和相关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反兴奋剂各项规定。

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对陶汉林本人免予禁赛,按照违反运动队管理规定罚款5000元;给予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负责人兼领队王宝瑞、主教练亚历山大•凯撒警告处分,给予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警告和负担10例兴奋剂费用(10000元)的处罚。

依据《CBA联赛纪律处罚规定》,核减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参赛经费8万元。

中国篮协

2017年1月10日

抄送: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责任编辑:王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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